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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100076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違規日期
- 2019/09/2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8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太平廠)於本市太平區永平路二段476巷93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193-05號),經本局於108年9月25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於放流口採驗水質當場檢驗結果,pH測值:9.2(限值:6〜9),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違規當日(108年9月25日)貴公司(太平廠)代表於中和放流槽(T01-12)進行pH感應器清洗後,經本局再次採驗放流水pH測值為8.2,現場認定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永平路二段四七六巷九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永平路二段476巷9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