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有限公司大發二廠
- 文號
- 20-109-050026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0/05/13
- 違規日期
- 2020/04/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因酚類化學製造程序(編號:M02)突發事故,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負責人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至遲於一小時內通報直轄市、縣(巿)主管機關。惟査上開排放大量粒狀染物,造成污染情事,貴廠未於至遲於一小時內通報。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9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華西路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華西路6號
- 統一編號
- 11384708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