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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記畜牧場

文號
40-114-050017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5/05/21
違規日期
2025/04/2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依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顯示,臺端畜牧場網路申報資料,113年10月至114年2月每月均有申報產出死廢畜禽(R-0112)之情形資料,惟申報之每月產出量與廠內貯存量無法質量平衡。經本局於114年4月24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臺端於上述日期區間將死廢畜禽(R-0112)委託暢展實業有限公司再利用處理,惟未上網申報委託再利用聯單資料。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後續仍請依實際營運狀況檢視申報相關廢棄物產出情形、貯存情形及委託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等流向資料及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或異動,倘再經查獲違規情事,仍將依法加重處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北斗鎮西德里舜耕路一之五○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北斗鎮西德里順耕路1-50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