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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建設局

文號
30-109-020004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0/02/03
違規日期
2014/11/1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單位於本市北屯區陳平段2309-31地號等2筆土地施作臺中水湳經貿園區(大宅門)地下停車場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單位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4月19日竣工,無再限期改善之必要。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九九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陳平段2309-31地號等2筆
統一編號
5201470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