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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3-100021
 
            
            
            
                
- 處分日期
 
                - 2014/10/26
 
            
            
                
- 違規日期
 
                - 2014/10/1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改善內容為:請依限於103年12月8日前檢具貯油槽設置防溢堤之完工證明文件,向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3年12月0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規定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年10月8日環署水字第1010089309號令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二林鎮廣興里廣東巷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埔鹽鄉打廉村埔打路臨1之4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