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新竹縣
  3. 昆宏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昆宏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13-030031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24/03/26
違規日期
2024/01/1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所有車輛於113年○○月○○日由柯○○載運剩餘土石方行經本縣○○鎮○○縣道○○K時,為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埔分局關西分駐所攔查並通報本局,本局至現場發現前述車輛雖隨車持有「臺北市民間建築工程營建剩餘資源運送處理證明文件」,惟該文件所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18號2樓)至處理地點(新竹縣寶山鄉水仙路18-1號)之運送路線(上開證明文件提供之路線)與現場攔查位置路線不符;另依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簡字第116 號判決所載:「……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既規定,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應隨車持有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則證明文件自應以足供表彰係該清除機具所載運剩餘土石方之實際情況為必要,則證明文件本即應力求填寫完整,始能隨時接受稽查,用於環保主管機關稽查時立即能認定證明文件與清除機具所載運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是否相符,始能杜絕載運非法廢棄物,以符立法本旨。……」,爰貴公司未隨車持有「正確載明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查驗,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一五號一二樓之一二
違規地址
新竹縣關西鎮118縣道25K
統一編號
54643156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