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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8-060019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9/06/20
違規日期
2018/12/0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公司安定廠為再利用機構,收受廢潤滑油從事再利用,行政院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2月3日派員督察,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安定廠106年11月至107年10月營運紀錄,惟貴公司安定廠106年11月至107年8月未依規定申報再利用完成日期。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7月1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新市區大營里大營一之三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安定區安加里安定258之32號、新市區大營里大營2號D棟
統一編號
12781959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