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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7-08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8/14
- 違規日期
- 2018/07/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7月17日派員督察,發現旨揭工程(一)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非全部皆為全阻隔式圍籬,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二)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三)營建工地內及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鋪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四)工地主要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及西南側之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亦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缺失點數共計22點,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7條、第8條第1項及第10條第1項、第3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9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復興三路一三三號
- 違規地址
- 澎湖縣馬公市烏崁新段428地號等35筆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