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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80012
- 處分日期
- 2024/08/19
- 違規日期
- 2024/06/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6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現場查獲未符合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逸散管辦)第6條第2款、第6條第3款、第7條及第8條規定,缺失如下:(一)車輛通行路徑舖設鋼板,惟有路面色差,違反逸散管辦第6條第2款,記缺失4點。(二)周界外有運輸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污染路面,違反逸散管辦第6條第3款,記缺失4點。(三)現場從事型鋼運輸作業未有任何防制措施,違反逸散管辦第7條,記缺失10點。(四)裸露區域未有任何防制措施致逸散性粒狀物散佈於空氣中,違反逸散管辦第8條,記缺失10點。(五)綜上,本次合計28點缺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文化里梧棲路六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平等街183之1號24.16178152705386,120.54712556394773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