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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文號
23-107-100002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10/01
違規日期
2018/09/1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罰鍰金額
NT$4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2)車行路徑:未設置防制措施(3)裸露地表:未設置防制措施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0月08日。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第9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廈門街六六號七、八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中路段1718之0001地號 等9筆
統一編號
2664555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