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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成畜牧場

文號
30-107-010006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8/01/02
違規日期
2017/10/0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2920mg/L及化學需氧量7190mg/L)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2000元整,並請於107年2月9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具體改善措施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條及其附表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大城鄉三林段三九八地號,三林段三九九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大城鄉三林段398、399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