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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從畜牧場

文號
30-108-030011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9/03/27
違規日期
2018/12/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07年12月17日11時3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發現該牧場(欽從畜牧場)放流口正在排放放流水,本局立即進行水質採樣,採樣前已完成儀器校正,對採集之水樣使用氯離子試紙檢測,檢測濃度約為0-500 mg/L,原水第一次量測pH值為6.34,溫度為25.4°C,原水第二次量測pH值為6.46,溫度為25°C,平均pH值為6.4,溫度為25°C,將水樣分裝成4000ml(181217-w01檢驗SS),1000ml(181217-w02檢驗COD),COD加酸至PH小於2,現場放流水偏白濁色。 2.本次採樣依標準程序辦理,樣品依規定冷藏4°C貯藏並送驗,本局將採樣過程全程錄影並拍照存證,俟檢測結果,依規定辦理相關事宜。 3.另於同日12時42分至陳述位置附近查察,稽查當時未發現有廢水排出,及未發現有明顯之異味。 4.本局會同該廠飼主,其表示飼養豬隻約10隻,未達列管之標準,本局已告知加強環境之清潔,及自主性管理,以避免影響鄰近居民生活品質,該業者另表示飼養本批豬隻後不再飼養。 5.本局已當面告知環保相關規定,確請遵守,以免受罰。 檢驗結果:不合格 懸浮固體(SS):205mg/L(標準:150mg/L) 化學需氧量(COD):773mg/L(標準:600mg/L)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1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二崙鄉田尾村九鄰五十二之一○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二崙鄉二崙國小附近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