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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芳塑膠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20-106-080014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08/10
違規日期
2017/07/2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押出成型程序(MO1)」,稽查時現場壓出成型設備運作中,廠外後方另設有2組燃燒設備,以熱處理方式燃燒押出成型設備之濾網殘渣,爐體上方設有排放管道排放廢氣,於106年7月20日至貴公司稽查時其中1組污染源燃燒中,該燃燒設備及排放管道未經許可核定,現場操作與許可證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龍潭區黃唐里福龍路三段六三巷九之二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龍潭區黃唐里福龍路三段六三巷九之二號
統一編號
1638506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