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嘉義縣
  3. 趙振龍畜牧場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趙振龍畜牧場

文號
30-110-090004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21/09/14
違規日期
2021/08/0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歇業,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所經營之趙振龍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該場從事豬隻飼養且畜牧場登記證登載頭數為200頭,已達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畜牧業定義條件,另查得場內畜舍有廢水產生並貯留於場區廢水處理設施,台端未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貯留許可文件,逕將廢水貯留於場內,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嘉義縣新港鄉埤頭段共和小段八三九地號
違規地址
嘉義縣新港鄉埤頭段共和小段839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