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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80024
- 處分日期
- 2019/08/21
- 違規日期
- 2019/07/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7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製程流程略為原料(塑膠膜)->印刷->烘乾(天然氣為燃料)->裁切->成型->成品,依貴公司提供之原物料資料107年油墨用量為4,972公斤,油墨稀釋用溶劑使用量為3,360公斤,兩者合計年用量為8,332公斤,屬環保署公告第4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凹版印刷作業程序,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前述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並限期於108年9月26日前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申請。限改日期:108年09月26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德隆里工業十五路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德隆里工業十五路三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