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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8-120005
- 處分日期
- 2019/12/09
- 違規日期
- 2019/11/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辦理本市新營區「高泰富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08R12010),經本局派員於108年11月5執行營建工程污染稽查,工地缺失如下:(一)營建工地出入口髒污,扣4點;(二)車行路徑實施面積未達80%,扣4點;(三)物料堆置未設置防制措施,扣10點;(四)營建工地未完整設置圍籬,扣4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2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及第10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鹽水區橋南里自強街四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王公廟段20、20-19~-23地號等6筆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