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菘豐畜牧場

文號
30-114-010003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5/01/06
違規日期
2024/10/0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縣福興鄉福金段606、607地號,從事畜牧業(牛飼育業),查臺端前因繞流排放廢水違規,經命限期完成裝設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測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惟迄今仍未依規定期限完成設置,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4年4月14日前),向本府申請並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之設置,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4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4-050002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福興鄉福金段六○六、六○七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福興鄉福金段606、607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