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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70009
- 處分日期
- 2023/07/06
- 違規日期
- 2023/03/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2年3月24日15時40分前往稽查,貴公司台南廠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其專業技術人員應依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之相關規定辦理,稽查當時設置之專責人員為領有甲級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證照○○,現場該名專責兼任其他非環保業務(工安主管)。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二之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瑞湖街一五八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科技五路16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