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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05-050001
- 處分日期
- 2016/05/18
- 違規日期
- 2016/04/12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於105年1月22日11時30分派員前往臺端經營之合昌企業廠,測得噪音均能音量為58.0分貝,背景音量為47.5分貝,修正後之均能音量為58.0分貝,超過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工廠噪音管制標準,限期於3月21日0時前改善完成。於4月12日10時20分複查,測得均能音量為65.8分貝、背景音量為44.5分貝,修正後均能音量為65.8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限令立即改善完成。臺端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中山路六八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中山路67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