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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80041
- 處分日期
- 2020/08/19
- 違規日期
- 2020/08/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9年8月7日派員至本市小港區明聖街311巷23號稽查,發現上開地點堆置廢鐵,據現場人員陳○○表示,台端(即敬燁企業行)為土地承租人,收受廠房拆除產出之廢鐵進行再利用,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者登記檢核)送審,逕自從事收受廢鐵(R-1301)之再利用行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仁美里高碼三巷一一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明聖街311巷2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