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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90001
- 處分日期
- 2022/09/01
- 違規日期
- 2022/05/2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5月27日現場稽查,會同業主確認,比對現場情形與廢水流程是否一致,依許可證號竹縣環排許字第00354-06號,其廢水設施T01-10污泥曬乾床現場未有該設施,周○○表示污泥曬乾床位於過鐵橋處,T01-04沉澱池(2)及T01-05沉澱池(3)之污泥未輸送至T01-10污泥曬乾床,均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橫山鄉大肚村大肚一三四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橫山鄉大肚村大肚一三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