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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60004
- 處分日期
- 2024/06/04
- 違規日期
- 2023/12/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2年12月27日會同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及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營業登記項目為回收物料批發業,收受事業所產出之廢鐵(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編號一),惟貴公司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從事廢鐵回收物料批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2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3-090010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高上里高上路一段三三二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高上路一段332-1號(楊梅區高榮段57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