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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8-100001
- 處分日期
- 2019/10/03
- 違規日期
- 2019/09/03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6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二乙醇胺」核可文件(證號:114-03-J0043),含量95至100%W/W,有效期間至111年3月31日,運作行為:使用、貯存。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9月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桃園市中壢區復興里合圳南路5號)稽查,貴公司之結餘量依序於107年9月13日計16公噸、9月14日計24公噸、9月17日計32公噸、9月18日計40公噸、9月19日計32公噸、9月20日計24公噸、9月21日計16公噸、9月28日計16公噸、10月4日計16公噸、10月5日24公噸、10月8日計16公噸、10月23日計16公噸、10月24日計24公噸、10月25日計32公噸、10月26日計40公噸、10月29日計32公噸、10月30日計24公噸、10月31日計16公噸,其任一日達10公噸以上應完成申報釋放量運作紀錄;惟貴公司未能於108年1月31日前完成前一年(107年)之釋放量申報紀錄,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1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及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6條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民權西路四八號七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