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10-111-080001
- 處分日期
- 2022/08/01
- 違規日期
- 2018/08/01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委託之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表示107年8、9、11及12月均因地下水管路拆除導致無水可採,而107年10月擔心植栽鋪造危害地下水質始另外接出基地內地下水採集,足證107年8、9、11及12月理應可採取另外接出基地內地下水採集方式辦理,惟該公司逕行判定是月無危害地下水質之虞,爰未及時採取地下水採集之替代方案。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八德路二段六六號三樓之九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暖暖區源遠段821-1、1353、1354、1357、1360、1372及1375-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