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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110016
- 處分日期
- 2021/11/22
- 違規日期
- 2021/10/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稽查時「大嵙崁親水園區景觀工程」現場揚塵致空氣污染,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之規定,發現該工地缺失如下:(一)第7條(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記10點。(二)第8 (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設鋼板未密合,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三)第9條(裸露地表):採配合定期灑水方式,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綜上,以上缺失總計18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三二號七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溪區中庄下崁22之9號旁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