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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10005
- 處分日期
- 2021/01/07
- 違規日期
- 2020/10/1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甲區日南里幼獅路65號從事金屬基本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132-01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0月12日派員前往執行督察結果發現,現場另設有水溶性蠟清洗製程,產出之廢水收集至廢水處理設施,惟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文件內容未登載,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期於110年1月26日前提送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變更申請文件或停工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期未完成者,依法按次處罰。 (請注意時效)限改日期:110年01月2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幼獅路六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大甲區日南里幼獅路六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