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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120007
- 處分日期
- 2017/12/07
- 違規日期
- 2017/11/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8批應取得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並領有南科管理局核發之其他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1月8日派員稽查時,M01製程運作中,經現場稽查發現M01製程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器(A105)之洗滌液流率172.5 m3/hr(許可51~102m3/hr)、洗滌器(A106)之洗滌液pH10.36(許可7~9)等,已超過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之操作條件,故貴公司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7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善化區北園一路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善化區北園一路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