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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2-111-050001
- 處分日期
- 2022/05/31
- 違規日期
- 2021/07/1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台端從事費機動車輛回收、拆解,且屬中央主管機關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十八條第三項指定公告應回收廢棄物之回收業,即符合廢棄物回收、清除業之定義,屬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指定公告事業,台端商業登記狀態已於108年3月12日登記歇業,「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經本府於110年08月31日府環水二字第1103611637號函裁處在案,命台端於110年03月01日前重新檢具資料報請審查,台端於限期屆滿後仍未檢具資料送審,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東勢鄉嘉隆村守密街四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臺西鄉華地段412、413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