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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6-060001
- 處分日期
- 2017/06/07
- 違規日期
- 2017/03/17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原運作人地址為「高雄市楠梓區楠梓加工出口區中三街6號2樓」,然於105年12月29日地址變更為「高雄市楠梓加工出口區內環北路107號」,惟其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未依規定於最後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以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及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內環北路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