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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裕福畜禽飼養場

文號
30-109-050022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0/05/28
違規日期
2020/02/0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5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所屬「宋裕福畜禽飼養場」飼養豬隻147頭,惟未於108年12月31日前檢具廢(污)水管理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逕行營運。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5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新店區安坑段木柵小段一一地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新店區安坑段木柵小段1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