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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30005
- 處分日期
- 2019/03/07
- 違規日期
- 2017/10/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11月14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鋼鐵」、「鋁料及碎屑 」、「銅碎屑」,惟106年10月至107年10月申報「廢鋼鐵」、「鋁廢料及碎屑」、「銅廢料及碎屑」;廢電線電纜粉碎分選回收產生之集塵灰(A-8401)、廢料回收產生之廢螢光粉(A-8501)廢清書填報製程代碼380004,惟106年10月至107年2月分別申報貯存於製程代碼380022、380029;另A-8501於106年10月至107年10月未申報貯存;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E-0221)於107年2月、4月及10月產生量扣除聯單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項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6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仁武里工業二路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仁武里1鄰工業二路2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