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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40014
- 處分日期
- 2025/04/15
- 違規日期
- 2025/03/0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9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13年11月28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現場皆未依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高濃度廢液暫存槽(T01-01)、廢水中繼槽(T01-02)之廢水合流至調勻槽(T01-03)。調勻槽(T01-03)至pH調整槽(T01-05)間管線增設三通管及管線回流至調勻槽(T01-03)。pH調整槽(T01-05)增設PAC加藥管線。快混槽(T01-06)槽內未設置pH控制器。污泥壓濾式脫水機(T01-14)至廢水中繼槽(T01-02)之濾液管線間增設三通管及管線連接至中和槽(T01-09)。暫存槽(T01-11)反洗水至砂濾塔(T01-10)流向不符。綜上,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並限期至114年2月26日前應完成改善。2.本府環境保護局114年3月4日派員至貴廠複查,現場仍未完成改善,仍皆未依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調勻槽(T01-03)至pH調整槽(T01-05)間管線增設三通管及管線回流至調勻槽(T01-03)。pH調整槽(T01-05)增設PAC加藥管線。快混槽(T01-06)槽內未設置pH控制器。污泥壓濾式脫水機(T01-14)至廢水中繼槽(T01-02)之濾液管線間增設三通管及管線連接至中和槽(T01-09)。暫存槽(T01-11)反洗水至砂濾塔(T01-10)流向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94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4月02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瓦窯里榮安路六巷五八號(二樓及夾層)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榮安路6巷5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