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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景農牧場

文號
30-106-120015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7/12/11
違規日期
2017/09/1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業
違規情節
台端經營之牧場,本縣環境保護局106年9月11日會同代表人現場稽查,牧場登記證登記飼養肉鴨30000隻及肉鵝6000隻,現場飼養鴨隻,有廢污水產出並貯存(留),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未依水污染防治法取得貯留許可證(文件),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斗南鎮田頭里義和路一五之二○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斗南鎮田頭里義和路15之20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