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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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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80007
- 處分日期
- 2019/08/09
- 違規日期
- 2019/07/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工廠107年8月至108年6月申報每月產出D-1099(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 )之產出量、廠內貯存量無法達成質量平衡,且其中107年12月、108年2月、3月、5月及6月未申報產出D-1099(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 )每月廠內貯存情形資料,該區間亦查無申報廠內再利用相關聯單資料。並經本局108年7月12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屬實,明顯未確實申報上述日期區間之資料。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經本局於108年8月6日查詢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貴公司已完成以網路傳輸方式補申報上述日期區間每月產出D-1099(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 )之產出量、廠內貯存量等流向資料,核認定完成改善,不再予限期改善。仍請依實際營運狀況檢視申報相關廢棄物產出情形、貯存情形等流向資料及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或異動,倘再經勾稽或稽查等,查獲違規實情,仍將依法處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四段三七五號一○樓之六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後寮村工區路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