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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3-070007
- 處分日期
- 2024/07/12
- 違規日期
- 2024/06/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跑道及基礎設施計畫第一階段工程(第X002X標)---優先整地工程」於工程進行期間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設置防制措施,查核結果:(1)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下稱缺失記點原則),記缺失4點。(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依缺失記點原則,記缺失10點。(3)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依缺失記點原則,記缺失4點。(4)裸露區域:覆蓋之防塵布、防塵網缺漏,致影響防制效果,依缺失記點原則,記缺失4點。(5)工地出入口:屬區域開發工程,自動洗車台未建置完成,即屬未設置自動洗車設備者,依缺失記點原則,記缺失10點。(6)粉塵逸散性作業:工地內從事具粉塵逸散性之作業前未先灑水,依缺失記點原則,記缺失10點。以上共計42點缺失,屬違規事實明確,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三段一○一巷三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既有桃24線以南,機場北側界圍以北範圍,東鄰省道台15甲,西鄰埔心溪,北鄰既有桃24線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