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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文號
30-105-05001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6/05/16
違規日期
2016/04/2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9,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9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三甲段五六地號等1筆
統一編號
79828898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