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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2-050006
- 處分日期
- 2023/05/30
- 違規日期
- 2023/04/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9條
- 罰鍰金額
- NT$7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環保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03-YQ)自112年4月2日起至112年4月15日間未於前揭系統進行即時追蹤系統軌跡確認及故障報備等工作,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九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沙鹿區鹿寮里錦華街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沙鹿區鹿寮里錦華街一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