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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10012
- 處分日期
- 2017/01/13
- 違規日期
- 2016/12/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大寮區內坑里內坑路18-7號從事未分類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594-00號),經本局人員分於105年1月14日及105年12月16日執行稽查發現,貴廠M01製程之排放管道P001原許可登載高度為11.5公尺,現場量測總實際高度約為19公尺,另排放管道口徑原許可登載為1.45公尺,現場量測實際口徑約為1.165公尺,前開情事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命貴廠於106年3月20日前向本局提送操作許可證異動或變更申請,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日連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操作許可證或勒令歇業。限改日期:106年03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內坑里內坑路一八之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內坑里內坑路一八之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