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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志企業有限公司大發廠

文號
20-106-01001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1/13
違規日期
2016/12/16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大寮區內坑里內坑路18-7號從事未分類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594-00號),經本局人員分於105年1月14日及105年12月16日執行稽查發現,貴廠M01製程之排放管道P001原許可登載高度為11.5公尺,現場量測總實際高度約為19公尺,另排放管道口徑原許可登載為1.45公尺,現場量測實際口徑約為1.165公尺,前開情事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命貴廠於106年3月20日前向本局提送操作許可證異動或變更申請,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日連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操作許可證或勒令歇業。限改日期:106年03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內坑里內坑路一八之七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內坑里內坑路一八之七號
統一編號
8431311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