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高雄市
  3. 金全福企業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金全福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40-103-080008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4/08/07
違規日期
2014/05/2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貴公司未領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核發之再利用機構管制編號,惟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原、物料及產品資料有載廢鋅(代碼:R-1303),請於文到14日內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1式2份至本局辦理變更,違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予以處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9號規定,罰鍰新台幣6萬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茄萣區新庄巷四一弄三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茄萣區信義路2段30巷2號
統一編號
8923091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