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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20014
- 處分日期
- 2021/02/25
- 違規日期
- 2020/12/2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前往稽查時,於鳥松區美庄路大松橋下箱涵發現有黃褐色廢水排放,經沿線巡查發現係由貴公司所有工廠所排放,現場採集水樣送驗;嗣經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稽查,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團繕)加工作業,其廠內廢水處理設施之終沉池廢水未經快速過濾器及活性碳過濾器妥處理直接排放至廠前排水溝流入鳳山圳,並造成污染影響水體品質。再查,貴公司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3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美庄路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美庄路10號1F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