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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吉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6-10000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10/05
違規日期
2017/09/1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4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查106年8月1日至9月13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污)水自動監測管理系統,貴公司部分監測位置(如:自動篩網機前後、除油沉沙池後及調整池後等)監測數據(pH及溫度)異常,本局派員於106年9月14日至貴公司查核,發現貴公司前述設施因雷擊導致設備故障,惟未於事件發生後24小時內向本局報備;前述行為已分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北門里鳳仁路二三六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北門里鳳仁路236號
統一編號
86796822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