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6-100001
- 處分日期
- 2017/10/05
- 違規日期
- 2017/09/1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4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106年8月1日至9月13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污)水自動監測管理系統,貴公司部分監測位置(如:自動篩網機前後、除油沉沙池後及調整池後等)監測數據(pH及溫度)異常,本局派員於106年9月14日至貴公司查核,發現貴公司前述設施因雷擊導致設備故障,惟未於事件發生後24小時內向本局報備;前述行為已分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北門里鳳仁路二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北門里鳳仁路23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