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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巴肉雞場

文號
40-099-120002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1/01/21
違規日期
2010/04/2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西湖鄉三湖段一一四之二地號,三湖段一一四之七地號,三湖段一一四之九地號,三湖段一一四之一○地號,三湖段一一四之一三地號,四湖段五一之四地號,四湖段五一之九地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西湖鄉四湖村一一鄰糠榔埔路三四之五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