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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彰畜牧場

文號
40-112-060039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3/06/08
違規日期
2023/04/1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2年4月14日派員前往貴事業所新設之地點(地號:桃園市新屋區下田心子段赤牛欄小段1859地號)現勘,經查貴事業從事豬隻飼養並且收受廚餘(廢棄物代碼:R-0106)作飼料用途,屬再利用行為,惟貴事業未於營運前取得本局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有營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赤欄里中山西路二段四二七巷三二○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赤欄里中山西路二段四二七巷三二○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