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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60016
- 處分日期
- 2023/06/05
- 違規日期
- 2023/04/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2年4月12日派員至貴事業現場勘查,貴事業廢水處理設施中貯存池(T01-05)有使用挖土機將沉澱物挖出做為產品(土、砂)、貯存池(T01-05)至助凝混合槽(T01-06)單元間,於沉澱效果不佳時,會添加高分子混凝劑,及產出之污泥經由壓濾機(T01-10、T01-11)脫水後做為產品(土、砂),上述情形未依核准之廢清書營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3-040003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里九鄰南崁路二段一四二巷八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二段142巷8-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