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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10-107-09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9/05
- 違規日期
- 2018/08/01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前於106年11月30日領有106林使字第00551號使用執照及於107年1月26日領有107林使字第00031號使用執照,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6條規定:「已通過之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非經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變更原申請內容。」,本局係於107年8月1日受理本案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變更審查結論暨申請展延綠建築標章取得期限),且尚未核准前仍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切實執行,惟貴公司未於規定時間內取得綠建築標章。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爰依同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暨「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4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南路一段二五號一二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建林段505等14筆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