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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衡有限公司

文號
30-104-110013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5/11/19
違規日期
2015/07/0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並請於104年12月25日前檢具變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或恢復與原許可證登載事項相符之具體改善證明文件等資料,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裁處。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和美鎮中圍里彰新路三段六六○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和美鎮中圍里彰新路三段六六○號
統一編號
53304994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