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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60017
- 處分日期
- 2019/06/18
- 違規日期
- 2019/03/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1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3月2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貴公司從事金屬(鋼、鐵、合金鋼)熱處理作業,製程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四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金屬熱處理程序),稽查時現場作業中,貴公司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公司金屬熱處理程序停工。限改日期:108年10月29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依同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太乙五街五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太乙五街5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