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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平畜牧場

文號
30-106-060002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7/06/01
違規日期
2017/04/0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8,8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210mg/L,超過最大限值(150mg/L)0.4倍,化學需氧量為2430mg/L,超過最大限值(600mg/L)3.05倍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8800元整,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6年7月1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並經台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後,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9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二林鎮北挖仔段七一四之四地號,北挖仔段七三八之一地號,北挖仔段七三九地號,北挖仔段七五○地號,北挖仔段七五二地號,北挖仔段七七三地號,北挖仔段七七四地號,北挖仔段七七五地號,北挖仔段七七九地號,北挖仔段七八○地號,北挖仔段七八一地號,北挖仔段七八二地號,北挖仔段七八三地號,北挖仔段八二七地號,北挖仔段八二八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二林鎮挖子段216-24、216-25、49-6、191-1、191-7、191-9~191-14、216-23、216-65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