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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新立畜牧場

文號
30-107-090023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09/21
違規日期
2018/06/2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6月2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場未每日紀錄廢水處理設施累計用電度數及放流水計測設施累計讀數。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第3條第1項暨附表一及附表八、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白河區玉豐段一二三九地號,玉豐段一二三九之一地號,玉豐段一二四○地號,玉豐段一二四一地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白河區玉豐段1239.1239-1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