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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順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13-050015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5/09
違規日期
2023/09/2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人員於112年9月20日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製程111年度原物料-氫氯酸(鹽酸HCL)使用量為106.42公噸,許可核定值為90公噸/年;脫脂劑使用量為9.97公噸,許可核定值為9公噸/年;氯化氨使用量為86.4公噸,許可核定值為75公噸/年,皆超過許可核定值,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碧紅里永樂街二巷四五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碧紅里永樂街二巷四五號
統一編號
1605646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